關於貴辦公室函為電器承裝業固定營業場所得否於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乙案
內政部91.7.22內授營都字第○九一○○○九一一四號函
本案擬於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之電器承裝業固定營業場所,因屬商業行為,如非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之工廠必要附屬設施,得依上開施行細則同條項第四款「一般商業設施」之規定,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設置。
內政部91.7.22內授營都字第○九一○○○九一一四號函
本案擬於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之電器承裝業固定營業場所,因屬商業行為,如非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之工廠必要附屬設施,得依上開施行細則同條項第四款「一般商業設施」之規定,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