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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案涉及不同行政區域者應辦理聯合都市計畫


內政部69.7.2台內營字第二五七七五號函
關於貴市配合南港大坑溪整治規劃,擬(修)訂附近地區主要計畫案涉及省、市界線問題一案,應請洽請台灣省政府依照都市計畫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擬定聯合都市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