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封閉式或稱密閉式建築之消防工程,其發包施工對象為何?是否應為水電、空調承裝業,至消防器材是否亦有承包資格。
內政部函 79.04.25.台內營字第781547號
說明:按附屬於建築物工程之消防工程,其涉及建築結構安全者,依建築法第14條規定,建築物之承造人為營造業,以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廠商為限。如未涉及建築結構安全者,依消防法第9條規定,消防安全設備之裝置及保養由內政部檢定合格之技術人員為之。前項技術人員,在未經內政部檢定合格前,得由現有技術人員暫行為之。
內政部函 79.04.25.台內營字第781547號
說明:按附屬於建築物工程之消防工程,其涉及建築結構安全者,依建築法第14條規定,建築物之承造人為營造業,以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廠商為限。如未涉及建築結構安全者,依消防法第9條規定,消防安全設備之裝置及保養由內政部檢定合格之技術人員為之。前項技術人員,在未經內政部檢定合格前,得由現有技術人員暫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