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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府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有關條文規定公告限制都巾計畫土地使用或訂定相關審查要點作為審查核准有關土地使用管制之依據,請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以制定自治條例方式,或透過都市計畫法定程序納入細部計畫土地分區

內政部95.3.22台內營字第0950800816號函
基於旨揭施行細則係適用臺灣省21縣(市)轄區範圍,而各該縣(市)都市發展程度及方向各有所差異,本部在該細則原則性之規定下,指導各縣(市)政府視其地方需求所做適度之調整,貴府如認為有必要進一步限制使用時,應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以自治條例方式,或透過都市計畫法定程序,依都市計畫法第22條規定納入細部計畫土地分區使用管制加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