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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內不得興建眷屬宿舍


行政院60.10.21台六十內第一○二二四號令
經交據內政部會商經濟部及該省政府議復稱:「依照鈞院台五十六內字第九五四二號令第二項第一款規定:「工業區內工廠必需之員工宿舍及其附屬福利康樂設備如餐廳福利社等應准予建築」,所稱員工宿舍應指單身員工宿舍而言,現行獎勵投資資條例第六十一條對於工業用地設廠之員工宿舍亦僅限於單身員工宿舍,嗣後工業區內申請興建員工眷屬宿舍,主管機關似應一概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