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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樁位依「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五條程序公告後,如發現實地樁位埋設錯誤不得依據樁位成果修正該樁位,應依同辦法第九條之規定辦理


內政部69.11.10台內營字第五二九七二號函
按都市計畫樁位依「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五條程序公告後,原測釘單位如發現錯誤應將錯誤情形及原因,報請上級政府核備後即予更正,並重行辦理公告,同法第九條已為明文規定,此項規定為強制規定,且事關人民權益,不得任意變更。貴廳函復臺南縣政府以都市計畫樁依法公告後,如發現實地樁位埋設錯誤,得依據樁位成果修正該樁位,免依上開辦法第九條之規定辦理乙節,有欠允當,應請轉知仍應依上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