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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台端所詢「取得營造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者可否直接報名參加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講習」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書函 97.05.05.營署建管字第0970023474號

說明:

一、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97年4月23日勞中一字第0970009601號書函轉台端97年4月21日電子郵件。

二、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講習計畫規定「四、講習人員資格:(一)符合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14條、第15條所規定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建築工程管理、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乙級以上技術士證者。……(二)報名參加講習人員之資格,應經審查合於規定,方得通知參訓。」,爰此,參加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講習者,須領有前揭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證始具參訓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