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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村改建國宅軍方分回部分配售疑義

內政部82.9.23台內營字第八二○五六九七號函
有關省市政府與國防部運用眷村土地合作興建國宅,軍方分回配售有眷無舍官兵部分,如不辦理國宅貸款者,仍應受國宅條例及有關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