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開發社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是否應須專業技師辦理疑義案
內政部營建署88.5.13營署公字第13238號函
一、新開發社區應依照下水道法第八條之規定設置專用下水道,同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稱新開發社區為可容納五百人以上居住或總計興建一百住戶之社區。目前下水道法縣市主管機關大部未設置下水道專責單位,為彌補其下水道審查人力不足,宜藉專業技師專業能力協助,內政部八十四年九月十四日台(八四)內營字第八四八○三六六號函,有關新開發社區設置專用下水道之原則及流程,有關技師簽認證明予以詳加規定(如附件),請參照。
二、至污水下水道系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罰鍰相關事宜,請另洽環保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