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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准貸款自購住宅申請人,變更由核准後始將戶籍遷入為共同生活戶內之直系親屬替代辦理輔貸購宅

內政部85.5.11台內營字第八五○三三七二號函
依本部八十四年二月七日台(84)內營字第八四○一五一四號函,本案申請人之子如符合申請條件,則適用本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