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寓大廈停車空間增設停車位,應檢附何種文件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88.03.12.台(88)內營字第8803621號
說明:
一、復貴廳88年3月2日建四字第605907號函。
二、按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業有明定。本案停車空間如係屬單獨所有權,除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變更外,自無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如該停車空間係屬共用部分,其變更除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外,自有前揭規定之適用。
內政部函 88.03.12.台(88)內營字第8803621號
說明:
一、復貴廳88年3月2日建四字第605907號函。
二、按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業有明定。本案停車空間如係屬單獨所有權,除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變更外,自無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如該停車空間係屬共用部分,其變更除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外,自有前揭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