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所劃設之工業區,於都市計畫說明書中未有乙種、甲種、特種劃分者,其處理原則
內政部78.3.10台內營字第六八一三二五號函
所報擬由縣市攻府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於一年內辦理個案變更,以劃分早期工業區之種類性質乙節,經核與該條之規定意旨不符,惟為應實際需要,本部同意貴府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六種第四款之規定立即辦理通盤檢討,餘准依貴府所擬意見辦理。
內政部78.3.10台內營字第六八一三二五號函
所報擬由縣市攻府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於一年內辦理個案變更,以劃分早期工業區之種類性質乙節,經核與該條之規定意旨不符,惟為應實際需要,本部同意貴府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六種第四款之規定立即辦理通盤檢討,餘准依貴府所擬意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