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築物之使用同時違反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之處分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內政部函 73.02.04.台內營字第213097號
說明:
一、復貴廳73.01.20.七三建四字第233426號函。
二、按建築法第90條之處罰(罰鍰),係屬行政罰:都市計畫法第80條之處罰(役刑、拘役、罰金)為刑事罰,兩者性質不一,無所謂優先適用問題。本案請貴廳轉知花蓮縣政府視其實際情況,依建築法第90條或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擇一執行之。
內政部函 73.02.04.台內營字第213097號
說明:
一、復貴廳73.01.20.七三建四字第233426號函。
二、按建築法第90條之處罰(罰鍰),係屬行政罰:都市計畫法第80條之處罰(役刑、拘役、罰金)為刑事罰,兩者性質不一,無所謂優先適用問題。本案請貴廳轉知花蓮縣政府視其實際情況,依建築法第90條或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擇一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