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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報關於重要城鎮及重要軍事目標以外地區之國民中小學校舍之防空避難設備,擬請准予繼續免附建至92年6月止一案,同意照辦,並請儘速檢討修正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俾資周妥。

行政院函 89.11.28.台防字第33628號

說明:復89.10.09.台(89)內營字第8984577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