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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端函詢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91.06.19.營署建管字第0910032219號

說明:

一、復台端91年5月20日申請書辦理。

二、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從業者,指開業建築師、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同辦法第5條第2款規定:「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依上開規定營造業毋庸另置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另「室內裝修業應依下列規列規定置專任技術人員」為第9條所規定,故室內裝修專任技術人員,其勞、健保之投保單位應為所受聘之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