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莊市公所為配合第二省道開闢工程,徵收工程受益費計畫二度遭市民代表會否決,究應如何處理案


內政部71.12.18台內營字第一二七二六一號函
查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明文規定,各級地方民意機關對於工程受益費徵收計畫書,應連同該工程經費收支預算一併審定;如工程受益費徵收案予以延擱或否決,該工程經費收支預算應併同延緩或註銷。惟本案既屬重大工程,仍請該工程規劃單位妥加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