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內之H類規定項目檢討標準表涉及防音相關疑義1案,請查照
內政部函110.09.29.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15336號
主旨:有關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內之H類規定項目檢討標準表涉及防音相關疑義1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營建署案陳苗栗縣政府110年9月1日府商使字第1100167206號函辦理。
二、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6條規定:「新建或增建建築物之空氣音隔音設計,其適用範圍如下:一、寄宿舍、旅館等之臥室、客房或醫院病房之分間牆。二、連棟住宅、集合住宅之分戶牆。……新建或增建建築物之樓板衝擊音隔音設計,其適用範圍如下:一、連棟住宅、集合住宅之分戶樓板。……」上開條文已明定適用範疇為新建或增建之建築物;是申請變更為H類時,應非屬新建或增建,自無須依該規定辦理檢討防音項目。
三、本部未來將就變更使用為H類涉及防音檢討事項,於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中予以規劃研議,俟修正施行,請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