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貴事務所陳為「建築物帷幕層間牆及其層間塞系統」因應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第79條之3之防火時效事宜乙案,如說明,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101.03.30.營署建管字第1010015577號
說明:
一、復貴事務所101年3月8日森字第10100498號函。
二、有關建築物帷幕牆系統申請認可事宜,查本署98年5月20日營署建管字第0982909825號函送本署98年4月29日召開有關塑恒股份有限公司所組裝製造之建築物帷幕牆系統(含樑帶部位防火層間塞)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審核認可申請案會議紀錄論略以,「(一)…有關帷幕牆之構造系統,應有多種符合規定之防火性能材料或構件之組構設計,可符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9條之3之規定,且目前尚無相關試驗方法或標準可依循判定,相關帷慕牆系統產品如需符合前開技術規則之規定,可依現行規格式設計或以既有的施工規範組構。(二)另申請人如需證明所提個案產品之防火性能,可逕洽試驗機構進行檢測並出具測試報告供參。…」,因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目前尚無帷幕牆與樓板交接處之防火被覆材之相關試驗方法或標準及國內亦無具體之試驗方法,是本部並無該項之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如須證明所提個案產品之防火性能,依前開98年4月29日會議結論(二),得逕洽試驗機構進行檢測並出具測試報告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