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住宅區內「利用電腦網際網路供人下載或擷取遊戲之營業」是否屬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明文禁止之遊藝場
內政部89.11.29台內營字第八九八五○八四號函
本案前經函准經濟部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經(八九)商字第八九○二九六七二號函復本部營建署略以:「請參照本部商業司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經(八九)商七字第八九二○五八五三號、四月二十七日經(八九)商七字第八九二○七四八一號函」在案。經查上開經濟部商業司二號函規定,旨揭營業經歸類為「其他娛樂業」,與旨揭細則條文所稱之遊藝場並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