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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自建國民住宅,因故自願放棄或被撤銷核貸而發生變更名義為原申請貸款人,可否免徵不動產買賣契約稅

內政部72.3.18台內營字第一五五○七二號函
按政府機關興建之國民住宅或獎勵投資興建之國民住宅,其承購人免徵不動產買賣契稅,國民住宅條例第十五條及三十五條定有明文,貸款自建國民住宅,在法律上並不發生買賣行為,即無從主張援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