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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畸零地申請調處時,雖經達成協議,而其中一方不依約履行,可否視為調處不成立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75.12.29.台內營字第462738號

說明:

一、復貴廳75.11.27.建四字199529號函。

二、按建築法第45條有關畸零地之徵收,應於調處不成時始有適用,本件畸零地申請調處既已成立,自無從辦理徵收。至其中一方不依約履行,則純屬當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契約問題,應請逕循民事程序解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