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駕駛短期職業補習班」可設於都市計畫何種土地使用分區
內政部75.1.15台內營字第三七四四四一號函
機車駕駛短期職業補習班可於何種使用分區設置乙節,可由貴府考量其使用性質,在不牴觸都市計畫法及其省、市施行細則有關規定之原則下,本於職權,自行核處。惟是否得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規定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上設置乙節,經查該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容許使用項目,係採列舉式規定,並未包括「機車駕駛短期職業補習班」,因此於上開辦法未修訂前,應不准設置。
內政部75.1.15台內營字第三七四四四一號函
機車駕駛短期職業補習班可於何種使用分區設置乙節,可由貴府考量其使用性質,在不牴觸都市計畫法及其省、市施行細則有關規定之原則下,本於職權,自行核處。惟是否得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規定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上設置乙節,經查該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容許使用項目,係採列舉式規定,並未包括「機車駕駛短期職業補習班」,因此於上開辦法未修訂前,應不准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