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購屋低利貸款貸款人實際支付利率,優惠貸款金額部分,自九十三年十一月一日起,調整為年息一.六二五厘
內政部93.11.9內授營宅字第0930087490號函
依據行政院九十二年十二月五日院臺內字第0920063066號函及青年購屋低利貸款作業規定第四點第三款:「貸款人實際支付利率:優惠貸款金額部分前七年不高於年息百分之三,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以後年限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一計算機動調整;超出優惠貸款部分,按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與貸款人議定之利率支付。」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