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為報部核定之都市計畫說明書規定:「不得適用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鼓勵辦法」,現因上開辦法廢止,改依修正「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該地區申請建築是否仍不得適用建築技術規則第十五章之實施...
關於為報部核定之都市計畫說明書規定:「不得適用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鼓勵辦法」,現因上開辦法廢止,改依修正「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該地區申請建築是否仍不得適用建築技術規則第十五章之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綜合設計規定案
內政部92.6.10內授營都字第0920087246號函
按本部九十二年三月二十日令廢止「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鼓勵辦法」,同時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五章第二百八十一條明定:「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除都市計畫書圖或都市計畫法規另有規定者外,依本章之規定」,有關貴市內惟埤文化園區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應請貴府查明都市計畫說明書訂定之意旨後,本於職權自行核處,如有必要,建請貴府儘速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