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心障礙保護法第5 6條第3項已領得建築執照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提具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之執行單位,涵括本部依建築法第2條指定之特設管理機關,請查照切實辦理。

內政部函 89.11.15.台內營字第891104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