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擬作立體多目標商場使用,建請配合停車場法之規定,其用地取得免受「協議收購」方式限制
內政部81.2.21台內營字第八一○一五二○號函
查「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第七點停車場立體多目標作商場使用時,其准許條件之一,土地產權屬於私有者,規定應依協議收購方式取得,係因商場之使用屬營利性,如以徵收方式取得停車場用地准作商場使用,對土地所有權人有欠公平,且不符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三條及土地法第二百零八條之規定,為維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本案仍請依上開方案之規定辦理。
內政部81.2.21台內營字第八一○一五二○號函
查「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第七點停車場立體多目標作商場使用時,其准許條件之一,土地產權屬於私有者,規定應依協議收購方式取得,係因商場之使用屬營利性,如以徵收方式取得停車場用地准作商場使用,對土地所有權人有欠公平,且不符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三條及土地法第二百零八條之規定,為維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本案仍請依上開方案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