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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變更為非特定建築物使用時,其有關規定檢討項目「特定建築物之限制」之檢討標準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94.02.02.營署建管字第0940002902號

說明:

一、復貴府94年1月11日府城建字第0940015546號函。

二、查特定建築物之適用範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7條業有明定。有關建築物變更為非特定建築物,如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應檢討「特定建築物之限制」項目者,自不受其檢討標準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