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自用農舍」可否申請辦理貸款人民自建國民住宅案
內政部營建署92.7.28營署企字第0922911925號函
一、依據「國民住宅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貸款人民自建之國民住宅係指政府貸款,人民自備土地,自行興建管理維護之住宅。」及第二項規定:「前項貸款以農村、漁村、鹽區、廠礦區及偏遠地區興建之農民、漁民、鹽民、勞工住宅及經國民住宅主管機關核准之住宅為限。」。
二、故申請貸款人民自建國民住宅若符合「國民住宅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及「貸款人民自建國民住宅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自可依上開規定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