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防空避難室兼作停車空間,其中一處出入口以汽車坡道代替時,該出入口所設置之防火鐵捲門,係屬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6條規定之「常時關閉式防火門」或「常時開放式防火門」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94.06.24.內授營建管字第0940006643號
說明:
一、復貴局94年5月30日北市工建字第0942580500號函。
二、建築物之防火門,除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81條第2項第2款規定應設置常時開放式防火門窗者外,其他處所之防火門尚無限制為「常時關閉式」或「常時開放式」,得由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選擇設置型式;但如為「常時關閉式」,則應符合同編第76條第3款規定,「常時開放式」應符合同條第4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