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貴府依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規定辦理會勘時,因地政機關辦理鑑界發現由於早年辦理地籍圖重測時面積計算錯誤,致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申請之土地總價值減少,該審查及...
關於貴府依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規定辦理會勘時,因地政機關辦理鑑界發現由於早年辦理地籍圖重測時面積計算錯誤,致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申請之土地總價值減少,該審查及公告結果是否成立乙案
內政部94.5.3台內營字第0940082846號函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土地總價值之減少非可歸責於申請人時,如未影響公告優先順位,得繼續辦理後續交換事宜;惟如有影響公告優先順位時,可由該申請人於一定期限內補足差額價值後,繼續辦理,該申請人如未於上開期限內補足差額價值致其順位下移時,由次一順位申請人遞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