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二年國民住宅貸款利率,自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起,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調降為年息二.三一厘;銀行提供部分調降為年息三.六三五厘。
內政部92.1.30內授營宅字第0920084638號函
一、九十二年國民住宅貸款利率業奉行政院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院臺內字第0910068055號函核定,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五七五%計算機動調整;銀行提供部分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一.九%計算機動調整。
二、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優惠貸款利率,比照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