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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在禁建期間申請設立工廠其已牴觸都市計畫草案者,應不准設立


內政部65.6.7台內營字第六八四五一○號函
都市計畫草案未核定發布前在禁建期間申請工廠設立其已牴觸都市計畫草案者,依「台灣地區擬定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辦法」第五條規定,應不准設立,至於都市計畫未公布禁建以前業經貴廳發給工業用地證明書者,擬仍准予設廠乙節,核與上開辦法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不合,歉難照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