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檢查人換證回訓講習」辦理事宜
內政部營建署109.4.10營署建管字第1091065591號函
說明: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3月25日及109年4月5日新聞稿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於109年3月25日表示,考量集會活動通常人潮擁擠,長時間且近距離接觸,具有高度傳播風險,一旦出現疑似個案或群聚事件,將提高防疫難度。因此,指揮中心宣布自即日起,室內超過100人、室外超過500人的公眾集會活動建議停辦,以減低社區感染的風險;又於109年4月5日表示為降低社區感染與傳播風險,防止未被發現感染源潛在傳染鏈威脅國內防疫安全,該中心除已訂定因應武漢肺炎疫情之公眾集會、大型營業場所等指引,並函請各縣市政府,落實轄內旅館、餐廳、大型營業場所及觀光旅遊景點等相關防疫措施,也請民眾務必配合,並與他人保持室內1.5公尺以上、室外1公尺以上之社交距離,或正確配戴口罩。
三、有關貴會預定辦理或辦理中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檢查人換證回訓講習」,如報名人數超過100人,請貴會依上開指揮中心之專業意見停辦;至於室內100人以下的公眾集會,可依據「『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提供之「能否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活動空間之通風換氣情況」、「活動參加者之間的距離」、「活動期間參加者為固定位置或不固定位置」、「活動持續時間」及「活動期間可否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等6項指標進行風險評估,若經評估活動性質具有較高風險,建議應延期或取消,並請出席人員依指揮中心意見保持室內1.5公尺以上、室外1公尺以上之社交距離,或全程正確配戴口罩。
四、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資訊、最新公告、防護宣導等,仍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公布為主,請貴會賡續配合指揮中心專業意見推動相關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