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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業於九十年三月十二日修正

「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業於九十年三月十二日修正,修正前業經受理申請辦理之都市計畫變更案件,可參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內政部90.7.17台九十內營字第九00九六五九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