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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電話是否免徵市區道路使用費?

內政部營建署94.5.26營署工程字第0940026629號函
依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標準第2條之收費基準表第11項第7點規定(詳附件),公用電話亭之使用係數為0,同項第8點亦規定,產權屬用戶所有且與道路路線橫交之民生管線、桿線及設施之使用係數亦為0;至其餘電信設施之使用費課徵應依該表第9項之使用係數計算之。本案係屬事實認定,請貴府本諸權責依上開規定覈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