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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蔡柯滿足女士申請註銷貴市大埔段1小段441-3號土地工程受益費疑義案

內政部94.3.3台內營字第0940081904號函

一、本案為工程受益費開徵後之土地及其改良物之移轉,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工程受益費向公告徵收時之土地所有權人徵收之。

二、另本案工程受益費於71年5月1日開徵,應先考量請求權是否有已逾時效消滅(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