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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劃定之關渡、中興橋─華江橋間自然生態保育區範圍與本部所訂「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淡水河保護計畫」之範圍面積不一致,是否可作變更該區都市計畫之依據

內政部73.8.17台內營字第二四九三八四號函
按本部所訂「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業經行政院73.2.23台七十三交字第二六○六號函核定實施。該計畫書內有關淡水河口保護區實施計畫之配合措施部分業已敘明於上開保護區範圍內者可配合修訂都市計畫,是以貴府所公告劃定之關渡、中興橋─華江橋間自然生態保育區,屬於上開保護區範圍者自可依法配合修訂都市計畫。至於範圍外者。得由貴府視生態環境保護之實際需要,依都市計畫有關法令規定辦理都市計畫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