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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無污染性之工廠因都市計畫擴大至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者如何准其擴建案」執行疑義

內政部73.3.2台內營字第二一三八三八號函
本案都市計畫農業區內之原有合法工廠廠地,於該都市計畫案依法定程報 貴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核前,經貴廳核准變更廠名、代表人...等有案,如確無違反本部66.11.10台內營字第七五六四二九號函規定,可由貴廳依本部函頒之「無污染性之工廠因都市計畫擴大至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者如何准其擴建案」作業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