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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興建之國宅配售給市民,於國宅興建完成後,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應繳納之建物複丈費、登記費及代書代辦費,應納入售價成本抑或於國宅出售時由承購戶繳納

內政部80.1.18台內營字第八九○三五二號函
有關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繳之建物複丈費、登記費及公設代書代辦費,依照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應由承購戶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