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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先生陳請釋示有關建築物連接夾層之樓梯平台規定疑義一案,擬具處理方式如說明二,請核示。

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函 75.05.17.建四字第20508號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75年5月8日(75)府建管字第25427號函辦理。

二、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補充圖例第一條圖1-15-(2)有關夾層面積之計算,並不包括樓梯之面積,惟若干建築師為逃避夾層面積之限制,均將超過夾層最大限制面積之其他樓地板視為樓梯平台,殊不合理,甚而有樓梯平台面積大於樓梯本身面積者,以致弊端叢生。茲建議建築物連接夾層之樓梯平台深度,其等於樓梯寬度者,免計入夾層面積,如大於樓梯寬度者,就其超過之部分,應計入夾層面積,作為建管單位審核及建築師設計之準則,以示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