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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研商貴廳來函關於建照分照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

內政部函 69.03.14.台內營字第002904號

說明:

一、復貴廳68.12.07.(68)建四字第240369號函。

二、案經邀集有關機關研商,獲致結論如次:「本案有關共同起造人申請領得同一張建造執照後,雙方因買賣土地發生爭執乃屬私權之範圍,應由雙方協議為之,如協議不成應循司法途徑解決,並待法院之判決確定後據以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