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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木柵路5段及連接道路工程,為解決該地區排水問題而埋設暗管,有無下水道法第14條規定之適用疑義

內政部75.8.7台內營字第429433號函

一、本案有關使用私人土地埋設暗管其施工處所、方法及支付償金請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7、9條之規定辦理。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支付償金。

二、下水道法第14條所稱之上級主管機關係指下水道機構所隸屬之下水道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