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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基地與計畫道路間夾有帶狀之都市計畫綠地,能否適用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第八條或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條之規定,申請建築疑義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86.11.08.台內營字第8608413號

說明:

一、復貴廳86.10.22.(86)建四字第645907號函。

二、按基地臨接道路邊寬度達三公尺以上之綠帶,應從該綠帶之邊界線退縮四公尺以上建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條之二定有明文,卷查本案建築基地與計畫道路邊夾有十公尺寬約一一○公尺之帶狀綠地,為配合都市計畫之規劃,以免建築物緊鄰綠地建築後,由於進出穿越通行而破壞綠化設施,是本案得依上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條之二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