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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民○○○君所土地重複徵收道路工程受益費,應如何核算抵繳案

內政部73.7.20台內營字第244567號函

本案受益土地既已於七十年二月十九日開徵武慶一路工程受益費一○○、六六八元,現七十三年度開闢慶寧街道路,該土地復又課徵工程受益費一、一七四、九二七.二三元,其重複受益自應與武慶一路受益費一○○、六六八元核計其差額,並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