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縣境內不同地區得由縣政府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內政部73.2.7台內營字第二○八九六七號函
苗栗縣竹南、頭份都市計畫原擬定機關為竹南、頭份鎮公所,今苗栗縣政府擬辦理該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是否適法一案,如上開都市計畫範圍確未逾越縣境者,其通盤檢討自得依都市計畫定期通案檢討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後段規定由苗栗縣政府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