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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受益費繳納通知單無法送達,應如何辦理疑義


內政部72.5.30台內營字第一六一四四三號函
工程受益費之受益土地所有權人行蹤不明、死亡、絕戶或祭祀公業財產未選任管理人,致使繳納通知單無法送達,俟查得使用人後,再責由使用人墊繳者,准予重行發生單限期繳納,免予加徵原滯納金;至於既經合法送達,土地所有權人拒不繳納,嗣後始由使用人同意墊繳者,仍應依規定加徵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