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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停車場面積未達部頒標準,自不得利用立體興建方式而縮減原規定停車場面積

內政部74.9.4台內營字第三二八四一九號函
查依部頒「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之規定,停車場用地劃設之標準,係依據計畫人口規模就商業區及其他使用地面積之大小而劃定。中和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面積既未達該標準,自不得以立體興建方式為由再縮減原計畫之用地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