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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98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之租金補貼申請人所檢附之原始憑證1案


內政部營建署98.7.10營署宅字第0982913447號函

主旨:關於98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之租金補貼申請人所檢附之原始憑證1案,經本部報由審計部同意以領款收據列報,原始憑證由貴府保存,並請妥慎保管,以備查核,請 查照。

說明:依據奉交下審計部98年7月6日台審部五字第098000267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