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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市場預定地,經私人建築為市場尚無營業,是否仍視為「保留」市場預定地,免徵其工程受益費


內政部68.11.5.台內營字第四二五○五號函
查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旨在尚未使用而在保留狀態為要件,本案來函說明該市場預定地經由私人建築為市場已有自不能適用上開條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