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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基地毗鄰高速公路依法劃設為禁建之土地,可否於該禁建範圍內劃設平面式停車空間或興建地下室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政部函 91.09.23.台內營字第0910086583號

說明:

一、復貴府91年7月16日府工建字第0910053609號函。

二、有關建築基地毗鄰高速公路依法劃設為禁建之土地可否於禁建範圍內興建地下室乙節,依據「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第6條規定「在禁建範圍內,除依公路用地使用規則之規定外,不得建築及設置廣告物」,又查「公路用地使用規則」並無許可興建地下室之規定;至於禁建範圍內劃設平面式停車空間,尚非法所不許。